【【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N/A】評論
同一案件有少年或應受軍法審判者,應分繕移送(報告)書,分別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庭)及檢察署,且於移送(報告)書關係人欄處,填註係同案犯嫌(少年),並於附記欄載明另移送之機關及移送文號。
【介肥】評論
分繕分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