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 證物之採取,下列何者正確?
(A)泥土證物內之夾雜物需先剔除
(B)爆炸物需以金屬或玻璃罐裝盛密封以免碰撞
(C)待鑑印文需為原本,不可使用影本
(D)血跡或精液應先烘乾,以免腐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9524
統計:A(9),B(39),C(149),D(13),E(0)

用户評論

張小美】評論

血跡或精液應先「烘乾」,以免腐敗,是「陰乾」才對

N/A】評論

刑事鑑識規範:五十二、  (二)泥土內之夾雜物宜一併採取。五十、  火(炸)藥及爆炸遺留物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火(炸)藥送驗時酌採一公克,導火索酌採十公分,以紙張包妥後置入塑膠證物袋內,嚴禁直接以塑膠夾鏈袋、金屬、玻璃、陶瓷或其他硬質容器封裝,運送過程並應避免碰撞、摩擦、高溫等狀況發生。五十七、  (二)印文:待鑑定或供比對之印文需為原本

涂嘉佑】評論

刑事鑑識規範改為刑事鑑識手冊喔!內容亦多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