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三十日內作成決議
(B)覆議案送達立法院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C)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口頭質詢之權,開會以外得繼續以書面方式提出質詢
(D)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33
統計:A(138),B(1816),C(136),D(1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央立法事項、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行政院

用户評論

【用戶】余若涵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15日

【用戶】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三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