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祺竣】評論
訴權=當事人要求法院判決之權利,簡單來說就是「有訴權才有資格提起告訴、不是什麼人想告就能告的」(A)---正確,訴權就是規定特定資格者才可提告(B)---正確,民眾訴訟制度=「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C)---正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即撤銷訴訟的要件之一(另參行訴第4條)(D)---錯誤,合法性的審查是建立在訴訟成立後,而訴權是訴訟成立前的成立要件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想問一下 權能 訴訟成立後就完全不相干了嗎? 不是有共同利益的人也能被指定參加訴訟嗎?
【正取一】評論
請問1F先進(B)---正確,民眾訴訟制度=「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我不懂(B)寫"排除" 為什麼正確???若是「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那把民眾訴訟制度排除就不對啦~正確應該是 建立或是確保民眾訴訟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