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正取一】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士大夫多祕所患以求診,以驗醫之能否。使索病於冥漠之中,辨虛實冷熱於疑似之間,醫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則巧飾遂非以全其名;至於不救,則曰:是固難治也。間有謹愿者,雖或因主人之言,亦復參以所見,

【評論內容】

北宋時期的古代醫療專業知識 跟現代早就已經不同

非醫學背景蘇軾先生的見解在他前後一百年還算有理

放到現代來,要現代人用現代的常識加上歷經百年證實的醫學常識(如本草綱目)來判斷蘇軾年代沒網路的醫學見解根本無理

要考也要考一些可以歷經時代考驗的東西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之特色?(A)書面(B) 符合法定條件下得單方調整契約內容(C)行政契約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始得強制執行(D) 行政契約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評論內容】

根據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4條(執行機關)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評論主題】27 甲廠商就預算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之審標結果不服,提出異議遭駁回,乃於法定期間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本件工程因未達公告金額,依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未達公告金額者不得申訴。

【評論內容】

題目有點弔詭,

題目是寫"對審標結果不服" 並不是針對 "機關依前條101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不服

這題無法用102條解題

【評論主題】24 依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決標後應予保密(B)底價於決標後原則上仍應保密(C)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原則上應保守秘密(D)機關辦理採購,藉以

【評論內容】

(D)選項與第34條第1款 有符合 ,為何錯誤?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是民國 105 年政府採購法最新的修正內容?(A)第 83 條修正為:「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B)第 69 條刪除(C)第85 條之 1 修正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D)

【評論內容】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06號

主旨:「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自105年1月8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一、政府採購法增修訂條文業奉總統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101號令公布,其中增訂第73條之1條文略以,機關辦理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於接到廠商提出之請款單據後,15日內付款,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30日(詳附件)。二、茲因政府採購法第73條之1條文,已明文規定政府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爰「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經檢討後停止適用,嗣機關採購事項相關部分回歸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副本: 2016-01-07n15:53:2...

【評論主題】46.軍校與公費生間簽訂之行政契約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若公費生拒不返還已受領之公費,軍校應向何機關申(聲)請強制執行? (A)國防部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該管分署(C)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D)

【評論內容】不懂耶

那麼本題(不返還已受領之公費)不算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是嗎?

第4條(執行機關)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評論主題】35. __________ to speak when the audience interrupted him. (A)Hardly had he begun (B)No soonerhad he

【評論內容】

樓上真的解答的很用心,但我還是不懂..

辛苦了

【評論主題】6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開標時,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B)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評論內容】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開標時,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應受 受補助之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

例如: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應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所稱上級機關指? 台北市政府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 (A)預算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B)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情形,僅允許我國廠商投標。 (C)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

【評論內容】

依工程企字第8809108號函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

採4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A) 正確

【評論主題】12. His short stay in New York City during his teenage years was very important to author Ian Johans

【評論內容】

有沒有人可以來解答?

【評論主題】23. 警察逮捕了銀行搶案的三名搶匪甲、乙、丙,丙說:「搶來的錢都被甲和乙兩人分了」,乙說:「我一毛錢都沒分到」,甲說:「丙在說謊」。測謊顯示三人中有一人說謊,實際上情況可能是什麼?(A)錢被乙、丙兩

【評論內容】

若甲謊=則乙丙為真話  那麼"乙說沒拿到錢" <- "丙說甲乙分了錢"  就矛盾了

若乙謊=則甲丙為真話  那麼"甲說丙說謊" --那就有兩個人(乙與丙)說謊了 不符題意

                                                                                    --"丙說甲乙分了錢"  就矛盾了

若丙謊=則甲乙為真話  那麼"甲說丙說謊" --"乙說沒拿到錢" 就可以成立

既然"乙說沒拿到錢" 可以成立, 那麼選項ACD就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四、試說明並評析美國進步主義教育的主要理念,及其對今日我國教育的啟示。(25 分)

【評論內容】

C顯而易見是錯的 (還我鑽石.....淚)

那如何解釋ABD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虞? (A)預算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B)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情形,僅允許我國廠商投標。 (C)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

【評論內容】

依工程企字第8809108號函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招標規範得指定擬購標的之廠牌、型號,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

採4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A) 正確

【評論主題】6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採購法者,下列何者敘述有誤?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開標時,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B)於二以上機關補助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

【評論內容】

(A)受補助者於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開標時,應受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監督。

應受 受補助之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

例如:

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應報上級機關核准之事項,所稱上級機關指? 台北市政府

【評論主題】12. His short stay in New York City during his teenage years was very important to author Ian Johans

【評論內容】

有沒有人可以來解答?

【評論主題】23. 警察逮捕了銀行搶案的三名搶匪甲、乙、丙,丙說:「搶來的錢都被甲和乙兩人分了」,乙說:「我一毛錢都沒分到」,甲說:「丙在說謊」。測謊顯示三人中有一人說謊,實際上情況可能是什麼?(A)錢被乙、丙兩

【評論內容】

若甲謊=則乙丙為真話  那麼"乙說沒拿到錢" <- "丙說甲乙分了錢"  就矛盾了

若乙謊=則甲丙為真話  那麼"甲說丙說謊" --那就有兩個人(乙與丙)說謊了 不符題意

                                                                                    --"丙說甲乙分了錢"  就矛盾了

若丙謊=則甲乙為真話  那麼"甲說丙說謊" --"乙說沒拿到錢" 就可以成立

既然"乙說沒拿到錢" 可以成立, 那麼選項ACD就都是錯的

【評論主題】四、試說明並評析美國進步主義教育的主要理念,及其對今日我國教育的啟示。(25 分)

【評論內容】

C顯而易見是錯的 (還我鑽石.....淚)

那如何解釋ABD

【評論主題】167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

【評論內容】

(B)也不太對....

施細則 第53條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雖然說是"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你硬要請機關首長幫你核定也是可以,但是施行細則都明定承辦單位可以自己逕行核定了......

【評論主題】14 士大夫多祕所患以求診,以驗醫之能否。使索病於冥漠之中,辨虛實冷熱於疑似之間,醫不幸而失,終不肯自謂失也,則巧飾遂非以全其名;至於不救,則曰:是固難治也。間有謹愿者,雖或因主人之言,亦復參以所見,

【評論內容】

北宋時期的古代醫療專業知識 跟現代早就已經不同

非醫學背景蘇軾先生的見解在他前後一百年還算有理

放到現代來,要現代人用現代的常識加上歷經百年證實的醫學常識(如本草綱目)來判斷蘇軾年代沒網路的醫學見解根本無理

要考也要考一些可以歷經時代考驗的東西

【評論主題】35. 根據「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規定,以請求或確認金額金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滿三億元者為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為 (A)新臺幣十萬元 (B)新臺幣二十萬元 (C)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D)新臺幣

【評論內容】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如下:一、金額未滿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新臺幣二萬元。二、金額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新臺幣三萬元。三、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新臺幣六萬元。四、金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三千萬元者,新臺幣十萬元。五、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新臺幣十五萬元。六、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新臺幣二十萬元。七、金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滿三億元者,新臺幣三十五萬元。八、金額新臺幣三億元以上,未滿五億元者,新臺幣六十萬元。九、金額新臺幣五億元以上者,新臺幣一百萬元。前項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申訴會收件日前一交易日臺灣銀行外匯小額交易收盤買入匯率折算之。

【評論主題】34. 機關於辦理驗收時,得委託專業人員或是機構人員擔任何種工作? (A)主驗 (B)協驗 (C)會驗 (D)監驗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 91

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 (單位) 人員。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

【評論主題】32. 機關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之廠商資格? (A)廠商登記或是設立之證明 (B)廠商信用之證明 (C)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3條 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第4條 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

【評論主題】27. 委託技術服務需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之費用 (A)須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算 (B)得專案議定 (C)得採總包價法計算 (D)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評論內容】

機關委託提供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算辦法

第33條

服務須縮短時間完成者,得按縮短時間之程度酌增費用,其所增費用得專案議定。重覆性工程服務採用相同之設計圖說者,其設計費用應酌予折減給付。

第25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應視技術服務類別、性質、規模、工作範圍、工作區域、工作環境或工作期限等情形,就下列方式擇定一種或二種以上符合需要者訂明於契約:一、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三、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四、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依前項計算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

【評論主題】25. 「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其中所謂「特殊情形」,根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

【評論內容】

採購法 第13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

【評論主題】24. 權利採購屬於 (A)工程採購 (B)勞務採購 (C)財物採購 (D)服務採購

【評論內容】

第7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 (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評論主題】22. 依我國「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

【評論內容】

採購法 第78條

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四十日內完成審議,並將判斷以書面通知廠商及機關。必要時得延長四十日。

【評論主題】20. 依規定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時得調整之。例如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幾以上者,其超過之部分,得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A)五 (B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

三十二、 (契約價金之調整)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因契約變更致增減履約項目或數量時,就變更之部分加減賬結算。 (二)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其逾百分之五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達百分之五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三) 與前二款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

【評論主題】19. 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何者為非?(A)政府法令之新增 (B)稅捐變更 (C)貨物管制費率之新增 (D)規費之變更

【評論內容】

三十八、 (契約價金因政府行為之調整)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一)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二)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三) 政府管制費率之變更。  前項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

  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

  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

  予調整。

【評論主題】39 關於我國國家賠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公務員之違法有責行為為要件(B)國家對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有求償權(C)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時,國家不得主張已善盡防

【評論內容】

我認同5F

以"公務員之違法有責行為" 只是兩個要件中的其中一種

 所以a也不算很對 但也不能說錯 只好選最錯的c

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之特色?(A)書面(B) 符合法定條件下得單方調整契約內容(C)行政契約須經法院判決確定始得強制執行(D) 行政契約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評論內容】

根據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4條(執行機關)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評論主題】20.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A)調解(B)申訴(C)仲裁(D)訴訟

【評論內容】

第74條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提出申訴)

第85-1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評論主題】19.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A)百分之二十(B)百分之五十(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

機歸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36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第一項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且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者,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評論主題】14. 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不包括下列哪種情形?(A)廠商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B)押標金由同一人繳納或申請退還者(C)分包廠商為同一廠

【評論內容】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一○○五一六八二○號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評論主題】8. 下列何種廠商得為採購之分包廠商?(A)提供該採購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B)屬政黨關係企業之廠商(C)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D)負責人由該招標機關首長兼任之廠商

【評論內容】

採購法第38條

施行細則第38條及第41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這一項跟第22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實在很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