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政府採購法」第 13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其中所謂「特殊情形」,根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5 條之規定,係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第 3 頁,共 5 頁以下何者為非?
(A)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
(B)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
(C)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
(D)地區偏遠,實地監辦驗收顯有困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正取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採購法 第13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 (會) 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特殊情形,指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一、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二、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