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公開發行股票且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關於獨立董事補選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少於二人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B)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少於二人且少於章程規定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少於全體董事三分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獨立董事因故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菜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201條(董事補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