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1L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多少以上?(A)百分之十(B)百分之十五(C)百分之二十(D)百分

【評論內容】

第 111 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如機關訂有履約進度計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當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約進度落後百分比,分別以各該日實際進度與    機關核定之預定進度百分比之差值計算;如機關未訂有履約進度計算    方式,依逾期日數計算之。

二、屬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或逾最後履約期限尚未完成履約者,依    逾期日數計算之。

【評論主題】94采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幾日内辦理驗收 ,並作成驗收紀錄?(A) 10 日(B) 15 日(C) 20 日(D) 30 曰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 第 93 條

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評論主題】1L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多少以上?(A)百分之十(B)百分之十五(C)百分之二十(D)百分

【評論內容】

第 111 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如機關訂有履約進度計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當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約進度落後百分比,分別以各該日實際進度與    機關核定之預定進度百分比之差值計算;如機關未訂有履約進度計算    方式,依逾期日數計算之。

二、屬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或逾最後履約期限尚未完成履約者,依    逾期日數計算之。

【評論主題】94采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幾日内辦理驗收 ,並作成驗收紀錄?(A) 10 日(B) 15 日(C) 20 日(D) 30 曰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 第 93 條

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評論主題】38.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規定? (A)委員總額 7 人,其中外聘專家學者 3 人 (B)委員總額 8 人,其中外聘專家學者 3 人 (C)委員總額 18 人,其中外聘專家學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

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前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

相關費用。

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

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

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

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評論主題】25. 以下之敘述何者為是? (A)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評論內容】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D)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29 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巨額採購」,於財物採購,其金額為何?(A)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B)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 (C)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 (D)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8 條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

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

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評論主題】17 甲機關首長A係由乙公立大學教授商借,且商借期間仍在乙大學兼課,下列何者為是? (A)依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乙大學不得參與甲機關之採購。 (B)如乙大學參與甲機關之採購案,因A為採購法第15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

【評論主題】17 甲機關首長A係由乙公立大學教授商借,且商借期間仍在乙大學兼課,下列何者為是? (A)依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乙大學不得參與甲機關之採購。 (B)如乙大學參與甲機關之採購案,因A為採購法第15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不分擔共同海損?(A)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私人物品經撈救者(B)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經撈救者(C)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撈救者(D)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經撈救者

【評論內容】

(A)第 120 條

船上所備糧食、武器、船員之衣物、薪津、郵件及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私人物品皆不分擔共同海損。

前項物品如被犧牲,其損失應由各關係人分擔之。

(B)第 117 條

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或未記載於目錄之設備屬具,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C)第 118 條

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D)第 116 條

未依航運習慣裝載之貨物經投棄者,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但經撈救者,仍應分擔共同海損。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債務,船舶所有人得主張責任限制?(A)因船舶所有人本人之過失所生損害之賠償(B)操作船舶直接所致人身傷亡之損害賠償(C) 救 助 報 酬 (D)本於船長、海員及其他服務船舶之人員之僱用

【評論內容】

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

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

四、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

    權行為之賠償請求。

五、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

【評論主題】47. 船長於航行中發現行李係違禁物或其性質足以發生損害者,船長得為何行為?(A)拒絕載運(B)使之成為無害(C)使支付最高額運費 (D)投棄

【評論內容】

第 65 條

運送人或船長發見未經報明之貨物,得在裝載港將其起岸,或使支付同一

航程同種貨物應付最高額之運費,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前項貨物在航行中發見時,如係違禁物或其性質足以發生損害者,船長得

投棄之。

【評論主題】46. 以船舶之全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支付多少運費?(A)三分之二(B)四分之一(C)三分之一(D)二分之一

【評論內容】

第 43 條

以船舶之全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一,其已裝載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並應負擔因裝卸所增加之費用。

前項如為往返航程之約定者,託運人於返程發航前要求終止契約時,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二。

前二項之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間,關於延滯費之約定不受影響。

【評論主題】44. 下列債權,何者依法無海事優先權擔保?(A)救助報酬(B)船員薪資(C)運河費(D)油汙損害之賠償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前條責任限制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本於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債務。

二、本於船長、海員及其他服務船舶之人員之僱用契約所生之債務。

三、救助報酬及共同海損分擔額。

四、船舶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或油污所生損害之賠償。

五、船舶運送核子物質或廢料發生核子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

六、核能動力船舶所生核子損害之賠償。

【評論主題】42. 定值保險係指下列何種保險契約?(A)契約上載明一定保險金額(B)契約上載明一定賠償金額(C)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D)契約上載明損失發生時賠付一定價值

【評論內容】

第50條(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契約)

保險契約分不定值保險契約,及定值保險契約。 

不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 

定值保險契約,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評論主題】41. 依我國現行保險法,貨物之保管人對於所保管之物,於何程度有保險利益?(A)以保管物之價值為限(B)以信託行為之範圍為限(C)以保管物之損害為限(D)以保管人所負之責任為限

【評論內容】

第15條(財產上之責任利益)

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

【評論主題】37. 甲於民國105年4月10日簽發支票一紙給乙,惟票上記載發票日期為105年5月10日,並記載發票地、付款地均在高雄市,試問持票人乙對甲行使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完成之日應為何日? (A) 106年4

【評論內容】

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評論主題】34. 甲於乙所簽發本票上為其保證,關於甲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得主張先訴抗辯權(B)甲應對乙之本票債務負票據責任(C)甲所負之債務,時效消滅為三年(D)甲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乙

【評論內容】

(C)

第 22 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評論主題】38.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之組成,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規定? (A)委員總額 7 人,其中外聘專家學者 3 人 (B)委員總額 8 人,其中外聘專家學者 3 人 (C)委員總額 18 人,其中外聘專家學

【評論內容】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之人員派兼

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前項人員為無給職;聘請國外專家或學者來臺參與評選者,得依規定支付

相關費用。

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機關需求或承辦採購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會同教

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列出遴選名單,簽報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簽報及核定,均不受建議名單之限制。

前項建議名單,由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路。

第三項擬外聘之專家、學者,應經其同意後,由機關首長聘兼之。

【評論主題】25. 以下之敘述何者為是? (A)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評論內容】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D)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29 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巨額採購」,於財物採購,其金額為何?(A)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B)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 (C)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 (D)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8 條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

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

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評論主題】29.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8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誰決定之? (A)招標機關 (B)上級機關(C)主管機關 (

【評論內容】

第 28 條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31. 照「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6 規定,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押標金者,應一併載明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B)招標文件

【評論內容】

第 6 條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押標金者,應一併載明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除現金外,廠商並得將其押標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者,應一併載明繳納期限及收受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無需質權人會同辦理。

押標金及保證金,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子化方式繳納。

【評論主題】15. 公開發行股票且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關於獨立董事補選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少於二人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B)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

【評論內容】

第201條(董事補選)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評論主題】60•甲之房屋投保火災險,嗣因甲之女傭煮菜時不小心,發生火災,將房屋燒毀。試問保險公司 之責任如何?(A)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B)先由女傭赔償後,不足部分始由保險公司負責(C)保險公司須負赔償責任,

【評論內容】

第53條(保險人之當然代位權)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57,下列何者並非屬委付之法定原因?(A)船舶行蹤不明已逾期二個月時(B)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C)船舶被捕獲時(D)船舶被扣押已逾一個月仍未放行時

【評論內容】

第 143 條

被保險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

一、船舶被捕獲時。

二、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

三、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

四、船舶被扣押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時。

前項第四款所稱扣押,不包含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

【評論主題】56•海上貨物運送,貨物受領權利人,對於運送中所致貨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赔償請求權,自貨物 受領之日或自應受領之日起多久未起訴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解除其責任?(A)四個月(B)六個月(C) 一年(D)

【評論內容】

第 56 條

貨物一經有受領權利人受領,推定運送人已依照載貨證券之記載,交清貨

物。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提貨前或當時,受領權利人已將毀損滅失情形,以書面通知運送人者

    。

二、提貨前或當時,毀損滅失經共同檢定,作成公證報告書者。

三、毀損滅失不顯著而於提貨後三日內,以書面通知運送人者。

四、在收貨證件上註明毀損或滅失者。

貨物之全部或一部毀損、滅失者,自貨物受領之日或自應受領之日起,一年內未起訴者,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解除其責任。

【評論主題】54A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營事業)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增進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董事會 決議保留該次發行新股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員工承購,關於保留比例,以下何者為適法?(A)保留9 %(B)保留11 %

【評論內容】

第267條(發行新股與認股之程序)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評論主題】36。人壽保險之保險費,至少應付足多久以上,要保人即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A)六個月(B)—年(C) 二年(D)無時間限制

【評論內容】

第120條(保險金額之質借)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

【評論主題】1L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多少以上?(A)百分之十(B)百分之十五(C)百分之二十(D)百分

【評論內容】

第 111 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如機關訂有履約進度計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當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約進度落後百分比,分別以各該日實際進度與    機關核定之預定進度百分比之差值計算;如機關未訂有履約進度計算    方式,依逾期日數計算之。

二、屬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或逾最後履約期限尚未完成履約者,依    逾期日數計算之。

【評論主題】94采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幾日内辦理驗收 ,並作成驗收紀錄?(A) 10 日(B) 15 日(C) 20 日(D) 30 曰

【評論內容】

施行細則 第 93 條

採購之驗收,有初驗程序者,初驗合格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評論主題】26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A)仍然有效(B)無效(C)失效(D)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內容】

第17條(保險利益之效力)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7 甲機關首長A係由乙公立大學教授商借,且商借期間仍在乙大學兼課,下列何者為是? (A)依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乙大學不得參與甲機關之採購。 (B)如乙大學參與甲機關之採購案,因A為採購法第15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機關首長發現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