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以船舶之全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支付多少運費?
(A)三分之二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菜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43 條 以船舶之全部供運送時,託運人於發航前得解除契約。但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一,其已裝載貨物之全部或一部者,並應負擔因裝卸所增加之費用。前項如為往返航程之約定者,託運人於返程發航前要求終止契約時,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二。前二項之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間,關於延滯費之約定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