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種債務,船舶所有人得主張責任限制?
(A)因船舶所有人本人之過失所生損害之賠償
(B)操作船舶直接所致人身傷亡之損害賠償
(C) 救 助 報 酬
(D)本於船長、海員及其他服務船舶之人員之僱用契約所生之債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菜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四、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    權行為之賠償請求。五、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