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頭】評論
第 62 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
【Mr Hugo】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105條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7條機關依本法第105條辦理之採購,應將其所依據之情形記載於依本法第61條刊登之決標公告及依本法第62條彙送之決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