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規定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時得調整之。例如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幾以上者,其超過之部分,得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A)五
(B)十
(C)十五
(D)三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正取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採購契約要項三十二、 (契約價金之調整)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之。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因契約變更致增減履約項目或數量時,就變更之部分加減賬結算。 (二) 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其逾百分之五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未達百分之五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三) 與前二款有關之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0. 1 依規定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時得調整之。例如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幾以上者,其超過之部分,得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A)五 (B)十 (C)十五 (D)三十修改成為20.  依規定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約有下列情形時得調整之。例如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幾以上者,其超過之部分,得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A)五 (B)十 (C)十五 (D)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