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正取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7條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 (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4. 3 權利採購屬於 (A)工程採購 (B)勞務採購 (C)財物採購 (D)服務採購修改成為24. 權利採購屬於 (A)工程採購 (B)勞務採購 (C)財物採購 (D)服務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