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何種廠商得為採購之分包廠商?
(A)提供該採購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
(B)屬政黨關係企業之廠商
(C)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不良廠商
(D)負責人由該招標機關首長兼任之廠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正取一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採購法第38條施行細則第38條及第41條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

【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施行細則41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