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鐘仁】評論
D)市政府工務局進行柏油鋪設工程,因未確實設置警告標誌,致市民甲騎機車路過時摔傷。甲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應由市政府承擔PS:後續再由市政府跟包商求償
【太陽】評論
A有瑕疵
【正取一】評論
我認同5F以"公務員之違法有責行為" 只是兩個要件中的其中一種 所以a也不算很對 但也不能說錯 只好選最錯的c第2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