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社工師上榜,拚公職】評論
行政程序法§118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訂失其效力之日期。行政程序法§125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SHELLY】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S(107高普雙榜)】評論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合法行政處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