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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自治規則(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委辦規則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3項)學說實務見解所採用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 上述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法源位階,事實上,從法律條文上真的看不出來,這是經由解釋而來的。⊕自治條例>行政規則此見解被採用的理由是:(1)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權限(2)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文義反面解釋 (法條規定自治條例抵觸法規命令無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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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30條-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Yoyo】評論
C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
【嗯】評論
看不懂最佳解後面再打甚麼= =委辦規則 可以是經由職權或法律授權制定或中央授權制定,所以委辦規則不一定牴觸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