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自治規則(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委辦規則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3項)學說實務見解所採用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 上述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法源位階,事實上,從法律條文上真的看不出來,這是經由解釋而來的。⊕自治條例>行政規則此見解被採用的理由是:(1)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權限(2)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文義反面解釋 (法條規定自治條例抵觸法規命令無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