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甲主張台北縣政府未於土地被徵收後十五日內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已失效力。台北縣政府乃函請內政部函復甲略以:系爭土地之地價補償,已依法提存,徵收處分並未失效。甲不服,得提起下列何項訴訟?
(A)撤銷訴訟
(B)給付訴訟
(C)確認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7055
統計:A(151),B(172),C(499),D(86),E(0)

用户評論

【用戶】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看了第三次才發現自己眼睛瞎了,甲主張台北縣政府未於土地被徵收後十五日內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已失效力。台北縣政府乃函請內政部函復甲略以:系爭土地之地價補償,已依法提存,徵收處分並未失效。明明就失效了還函覆說沒失效----確認有沒有效----確認訴訟................天啊....................

【用戶】堅定信念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二項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用戶】薛蓉兒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