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看了第三次才發現自己眼睛瞎了,甲主張台北縣政府未於土地被徵收後十五日內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已失效力。台北縣政府乃函請內政部函復甲略以:系爭土地之地價補償,已依法提存,徵收處分並未失效。明明就失效了還函覆說沒失效----確認有沒有效----確認訴訟................天啊....................
【堅定信念】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二項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薛蓉兒】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