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enGood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投完。成功後10日內辭職,解散立院。不成功1年不能再提。2.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3.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用戶】ʕ•ٹ•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