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之修正案,須經立法委員:
(A)三分之一提議,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B)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C)四分之一提議,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8111
統計:A(146),B(321),C(109),D(2775),E(0)

用户評論

【用戶】AlenGood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投完。成功後10日內辭職,解散立院。不成功1年不能再提。2.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3.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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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D 難度:簡單

【用戶】ʕ•ٹ•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用戶】骨頭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信任 1/3 1/2彈劾案 1/2 2/3罷免案 1/4 2/3修憲案、領土變更案 1/4  3/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