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ter Jay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刑§3跟刑§4 以屬地為主 例外 不及於在本國人 治外法權人 例如:使節看歷史的戰爭 通常是不會殺對方的大使 就算要幹架 也會先護送大使離開(這是規矩 像是道上規矩 來他地做偏門 一定要先去當*地*角頭拜會)一這樣解釋比較好懂了吧大哥級也是屬地 (跟到一個屬人的大哥真的會死人,要跟屬地)好記易懂
【用戶】lovely110069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屬人主義生育子女刑法7:以中華民國人民於領外所犯特定之罪,而為訴追之規定屬地主義刑法3&4: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