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甲講師之升等申請遭乙大學否決後,提出行政爭訟獲得原否決升等處分之撤銷,另為合法決議之平反救濟,但乙大學重為決議時,再為駁回甲之升等處分,則甲不服,逕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將甲案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B)判甲勝訴
(C)判甲敗訴
(D)程序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1042
統計:A(520),B(72),C(27),D(193),E(0)

用户評論

【用戶】愛老虎油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提出行政爭訟獲得原否決升等處分之撤銷則甲不服,逕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依提示甲應該要提起撤銷訴訟而不是提起確認訴訟然撤銷訴訟採訴願前置主義,確認訴訟則不用故甲尚未經過訴願程序 (A)將甲案事件移送訴願管轄機關

【用戶】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樣一直駁來駁去.......= =

【用戶】bird7035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4項:「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