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之路】評論
參考相關法案第 31 條受託人就各信託,應分別造具帳簿,載明各信託事務處理之狀況。受託人除應於接受信託時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外,每年至少定期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並編製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