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嘉】評論
會計法第40條、第41條會計簿籍分左列二類:一、帳簿:謂簿籍之紀錄,為供給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者。二、備查簿:謂簿籍之紀錄,不為編造會計報告事實所必需,而僅為便利 會計事項之查考,或會計事務之處理者。帳簿分左列二類:一、序時帳簿: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之簿 。二、分類帳簿: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其個別名稱謂 之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