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皇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代行」: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之理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性質上屬於法定代理之一種,係依法律規定,於一定事實發生時,機關首長之權限交由代行人行之。「決行」:機關首長將部分權限授與下級公務員(通常為單位主管)行使。其基於授權而對外行文時,應以該被授權者之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