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在那種情況急迫下,員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規定逕行拘提?
(A)因發現人之供述,且有人證指為正犯嫌疑重大者
(B)在押解過程中脫逃者
(C)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可能逃亡者
(D)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無論罪刑輕重,均可逕行拘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7336
統計:A(32),B(391),C(46),D(34),E(0)

用户評論

無心插柳柳橙汁】評論

刑法第88-1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