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目:「假如再給我一次機會)」說明:「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很多事我們總在事過境遷後才發現錯誤,請你寫出一件事,說明為什麼讓你悔不當初?如果再給你一次機會,你會如何改變想法及做法?內容需有:⒈發生了一件令你懊悔的事 ⒉略述事件的過程 ⒊假設有再一次機會如何挽回 ⒋個人情感及啟示注意事項:⒈限用黑色筆書寫,字體須工整(其他顏色筆一律零分計算)。 ⒉不可用詩歌形式、火星文或網路形式用語。⒊不可在文中洩露私人身分。 ⒋文章須分段,並使用新式標點符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3784
統計:A(324),B(66),C(73),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代位責任說
用户評論
【用戶】柯柯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自己責任說 : 視公務員為手足."不以" 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任成立為前提,國家應付賠償責任
【用戶】We Jaso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代位責任說: 指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以公務員負民法上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 由於公務員資歷通常不足,乃由國家代替該公務員負責賠償則 任,所以國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以個別公務員具有不法性 之故意或過失之規則條件為前提。 *意即以個別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行為及責任為條件判斷標準。2、過失責任說: 以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至該結果發生者。 *國家代替公務員賠償之後,符合一定要件下(故意或過失), 仍可對公務員行使求償權,視為公務員自己責任。3、自己責任說: 視公務員如國家手足,其執行職務,因違法造成之民事賠償, 責任,不以個別公務員之侵權行為責仁成立為前提,國家應負 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係國家自己的責任,而非國家帶公務員負責之關係。
【用戶】Lina Rain L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不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者,稱為自已責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