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B)在直轄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
(C)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D)無比例限制,僅規定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7804
統計:A(318),B(129),C(79),D(2361),E(0)
用户評論
【多尼喬奇】評論
(D)無比例限制,僅規定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10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 ,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 不受憲法164條之限制憲法本文164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 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A) 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 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D)(B)在直轄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 -----無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