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良】評論
P211。以電話口詢或面洽,必要時並記錄備查2。以簽稿送會有關單位。其送會單位較多者,宜採用簽稿會核單,並視案情需要決定採順會或並會方式,會銜公文採用會銜公文會辦單。3。提例會討論4。約集有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討5。臨時約集有關人員小組會商6。自行持稿送會7。以書函洽商
【肉包】評論
(104年修正版)二十九、須先協調會商之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一) 凡案件與其他機關或單位之業務有關者,應儘量會商。(二) 會商方式,應依問題之繁簡難易及案件之輕重緩急,於下列各款斟酌選用之:1、以電話、電子傳遞、面洽等方式商詢,必要時並記錄備查。2、以簽稿送會有關單位。其送會單位較多者,宜採用簽稿會核單(格式如附件4),並視案情需要決定採順會或並會方式,會銜公文採用會銜公文會辦單(格式如附件5)。3、提例會討論。4、約集有關單位人員定期舉行會議商討。5、臨時約集有關人員小組會商。6、自行持稿送會。7、以書函洽商(書函作法舉例見附錄6)。所以,電子郵件傳遞(C)這答案應該也對...?
【Simon Ballon】評論
二十九、須先協調會商之文書,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凡案件與其他機關或單位之業務有關者,應儘量會商。(二)會商方式,應依問題之繁簡難易及案件之輕重緩急,於下列 各款斟酌選用之:1.以電話、電子傳遞、面洽等方式商詢,必要時並記錄備查 。臺中市政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府授秘總字第 0991000111 號函訂定)電子交換:指將公文及附件資料,透過電腦電子化處理及電信網路或公文電子交換服務中心,予以傳遞收受者。電子郵件=電子傳遞理論上是對的,這題有些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