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o17899】評論
旅行業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註冊費、保證金: 一、註冊費: (一)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分公司按增資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保證金: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六十萬元。 (四)綜合、甲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 (五)乙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