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關於原住民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對於有侵害其權利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C)被害人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者,得請求法院給予新臺幣五百元之損害賠償
(D)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者,得請求銷燬侵害智慧創作之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8571
統計:A(1),B(1),C(3),D(2),E(0)

用户評論

1000060364683】評論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 17 條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第 18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害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 19 條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得依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利用智慧創作通常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智慧創作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

張涵硯】評論

刪去法,覺得500太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