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井底之蛙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回覆一樓,以下個人推論:依題述「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當目的都能達成的條件下,於民主國家,主權在民的理念下,當擇以侵害人民權利最小的方式為之,而非以可達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前提。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旨在強調國家行政目的之達成,與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手段間,必須適當並不得過度。又可細分為三種原則:1、適合性原則:該行為之實施,須能達到所欲追求之目的。2、必要性原則:該行政行為不得逾越法律規定之必要範圍,若有數種相同效果之手段可供使用,則應選擇對人民損害最小之手段為之。3、狹義比例原則(衡平原則):行政手段與行政目的間,須符合比例,即人民因此受損之利益(私利)須與所追求之公益相當,即是「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殺雞焉用牛刀」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