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5.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以完成送達?(A)送達處所之行政執行官(B)送達處所之法院書記官(C)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D)有辨別事理能力之鄰居

【評論內容】請問:第74條第一項 ...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意思是,完成該項動作,即為「送達」? 感激回覆!

【評論主題】10.下列對於居住及遷徙自由的描述,何者錯誤?(A)包含入出國境的自由(B)包含使用任何不同的交通工具的自由(C)包含隨意進入他人住宅的自由(D)包含設定住所之自由

【評論內容】

(B)釋字699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此 一行動自由應涵蓋駕駛汽車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之自由。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年齡的用語,解說正確的是?(A)「二八佳人」是指十六歲的女子(B)「荳蔻年華」是指年老體衰的婦女(C)「而立之年」是指剛學會站起來的小孩(D)「年方弱冠」是指十八歲的未成年男子

【評論內容】豆蔻在初夏開花,花未開時就顯得非常豐滿,俗稱為「含胎花」,所以成了少女的象徵。典出唐˙杜牧˙

【評論主題】30 甲任職於電腦公司,因同性戀身分曝光,遭公司解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雇主得於解僱時敘明理由,則該解僱為合法(B)甲若於該公司任職未滿一年,則該解僱為合法(C)雇主若因受僱者之性傾向予以解僱,

【評論內容】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是地方民意代表之職權?(A)質詢權 (B)自治法規議決權 (C)預算議決權 (D)警察人事任命權

【評論內容】

警察人事任命權有其專屬人事法規,屬於一條鞭。

【評論主題】14.對於人性採取正面之假設,強調員工能運用自我指導及控制方式,達到所承諾的目標。此種理論係屬下列何者?(A) X 理論(B) Y 理論(C) Z 理論(D)溝通理論

【評論內容】

Z理論(Theory Z)是由威廉·大內在1981年提出代表日本式管理的理論。

Z理論強調:

重視團隊合作而非個人表現。公司期待員工是通才而不是專才,員工在各部門間輪調,以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有更深和更廣泛的了解。員工的升遷是緩慢而按部就班的。公司更注重與員工的長期僱傭關係。員工對公司有責任感。

【評論主題】5.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對同一行政院院長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A)同一會期內 (B)六個月內 (C)一年之內 (D)二年之內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公務人員之遺族申請撫卹的事由,下列何者錯誤?(A)執行搶救災害或逮捕罪犯 (B)戮力職務,積勞過度 (C)病故或意外死亡 (D)犯罪判決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

【評論內容】

第52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

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53條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

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

    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

    任務,以致死亡。

二、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

    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

三、...

【評論主題】26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專題研究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6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多久? (A)3個月 (B)4個月 (C)2個月 (D)1個月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

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

    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

    最長為三個月。

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

項第一款之限制。

【評論主題】19 公務人員有下列何種情形時,不得照常獲得俸給的支給?(A)依規定日期給假 (B)奉調受訓 (C)奉調進修考察 (D)依法應徵服兵役

【評論內容】

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

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評論主題】9 下列何種政府實務屬於民營化理論中「委託」(delegation)的類型? (A)出售股票  (B)簽約外包 (C)組織重組 (D)清理結算

【評論內容】

以下節錄張潤書教授之行政學 修訂四版 P.206

民營化分為撤資、委託、替代

1.撤資:將公營事業資產移轉給民間。

 EX:出售、無償轉移、清理結算。

2.委託:將部分或全部公共財貨勞務的生產活動,委由民間辦理,政府負監督之責。

 EX:簽約外包、給予特許權、發行抵用券、授予強制權。

3.替代:政府原先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無法滿足社會需求,轉由民間私部門代為辦理。(本解釋由本人調整略述)

 EX:功能不足之替代、全盤撤離之替代、解除管制之替代。

【評論主題】32 國家元首本身就是行政部門首長,且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以美國為代表,此種制度稱為:(A)內閣制 (B)委員制 (C)總統制 (D)極權制

【評論內容】雙首長制-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

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宗教自由的敘述,何者錯誤?(A) 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B)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

【評論內容】

宗教團體法草案

第52條

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寺院、宮廟證之寺院、宮

廟,為非法人團體,得為財產登記名義人。

【評論主題】16 關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之內容,以下何者錯誤?(A)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B)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

【評論內容】

(B)中標法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

、(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

(C)中標法第24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

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

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D)中標法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

效力。

【評論主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職業選擇自由,其憲法之依據為何?(A)憲法第15條之生存權(B)憲法第22條非列舉權利(C)憲法第7條平等權(D)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釋字510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評論主題】48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人身自由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國賠法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

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

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

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

,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

責任。

【評論主題】42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停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視為終結(B)當事人死亡者,依法律所定承受訴訟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應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C)當

【評論內容】(A)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視為終結行政訴訟法第 186 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至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68 條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B)當事人死亡者,依法律所定承受訴訟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應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78 條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甲住臺北市,因故受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之罰鍰處分。甲於訴願期間末日下午4時始向原處分機關以掛號郵件寄達訴願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廠商偽造投標文件,於民國106年5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政府採購之投標,經採購機關於同月8日開標,9日審標,而於10日決標,嗣於109年6月1日發現廠商偽造之情事,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廠商偽造投標文件,於民國96年3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投標,經機關於同月8日開標,9日審標,而於同月10日決標,嗣機關於99年4月1日發現廠商上述偽造投標文件之情形,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行政罰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裁處權時效應從何時起算?決  議: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之起算,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查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公務人員之遺族申請撫卹的事由,下列何者錯誤?(A)執行搶救災害或逮捕罪犯 (B)戮力職務,積勞過度 (C)病故或意外死亡 (D)犯罪判決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

【評論內容】

第52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

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53條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

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

    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

    任務,以致死亡。

二、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

    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

三、...

【評論主題】19 公務人員有下列何種情形時,不得照常獲得俸給的支給?(A)依規定日期給假 (B)奉調受訓 (C)奉調進修考察 (D)依法應徵服兵役

【評論內容】

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

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評論主題】26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專題研究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6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多久? (A)3個月 (B)4個月 (C)2個月 (D)1個月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

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

    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

    最長為三個月。

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

項第一款之限制。

【評論主題】32 國家元首本身就是行政部門首長,且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以美國為代表,此種制度稱為:(A)內閣制 (B)委員制 (C)總統制 (D)極權制

【評論內容】雙首長制-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

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14.對於人性採取正面之假設,強調員工能運用自我指導及控制方式,達到所承諾的目標。此種理論係屬下列何者?(A) X 理論(B) Y 理論(C) Z 理論(D)溝通理論

【評論內容】

Z理論(Theory Z)是由威廉·大內在1981年提出代表日本式管理的理論。

Z理論強調:

重視團隊合作而非個人表現。公司期待員工是通才而不是專才,員工在各部門間輪調,以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有更深和更廣泛的了解。員工的升遷是緩慢而按部就班的。公司更注重與員工的長期僱傭關係。員工對公司有責任感。

【評論主題】5.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對同一行政院院長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A)同一會期內 (B)六個月內 (C)一年之內 (D)二年之內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評論主題】19 公務人員有下列何種情形時,不得照常獲得俸給的支給?(A)依規定日期給假 (B)奉調受訓 (C)奉調進修考察 (D)依法應徵服兵役

【評論內容】

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

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二、因公出差。

三、奉調受訓。

四、奉派進修考察。

【評論主題】35 公務人員之遺族申請撫卹的事由,下列何者錯誤?(A)執行搶救災害或逮捕罪犯 (B)戮力職務,積勞過度 (C)病故或意外死亡 (D)犯罪判決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

【評論內容】

第52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

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

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第53條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

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

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

    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害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

    任務,以致死亡。

二、於辦公場所,或奉派公差(出)執行前款以外之任務時,發生意外或

    危險事故,或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死亡。

三、...

【評論主題】26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專題研究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6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多久? (A)3個月 (B)4個月 (C)2個月 (D)1個月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

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

    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

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

    最長為三個月。

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

項第一款之限制。

【評論主題】9 下列何種政府實務屬於民營化理論中「委託」(delegation)的類型? (A)出售股票  (B)簽約外包 (C)組織重組 (D)清理結算

【評論內容】

以下節錄張潤書教授之行政學 修訂四版 P.206

民營化分為撤資、委託、替代

1.撤資:將公營事業資產移轉給民間。

 EX:出售、無償轉移、清理結算。

2.委託:將部分或全部公共財貨勞務的生產活動,委由民間辦理,政府負監督之責。

 EX:簽約外包、給予特許權、發行抵用券、授予強制權。

3.替代:政府原先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無法滿足社會需求,轉由民間私部門代為辦理。(本解釋由本人調整略述)

 EX:功能不足之替代、全盤撤離之替代、解除管制之替代。

【評論主題】32 國家元首本身就是行政部門首長,且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以美國為代表,此種制度稱為:(A)內閣制 (B)委員制 (C)總統制 (D)極權制

【評論內容】雙首長制-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

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8 下列關於宗教自由的敘述,何者錯誤?(A) 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B)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

【評論內容】

宗教團體法草案

第52條

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寺院、宮廟證之寺院、宮

廟,為非法人團體,得為財產登記名義人。

【評論主題】16 關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之內容,以下何者錯誤?(A)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B)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

【評論內容】

(B)中標法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

、(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

(C)中標法第24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

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

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D)中標法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

效力。

【評論主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職業選擇自由,其憲法之依據為何?(A)憲法第15條之生存權(B)憲法第22條非列舉權利(C)憲法第7條平等權(D)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釋字510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評論主題】48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致其人身自由受損害時,有關國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評論內容】

國賠法第 3 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

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

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

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

,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

責任。

【評論主題】42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停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視為終結(B)當事人死亡者,依法律所定承受訴訟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應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C)當

【評論內容】

(A)行政訴訟之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視為終結

行政訴訟法第 186 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

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至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

八十七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68 條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

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B)當事人死亡者,依法律所定承受訴訟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應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78 條

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C)當事人委有訴訟代理人時,該代理權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行政訴訟法第 53 條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

【評論主題】39 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期間。甲住臺北市,因故受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之罰鍰處分。甲於訴願期間末日下午4時始向原處分機關以掛號郵件寄達訴願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

【評論主題】27 廠商偽造投標文件,於民國106年5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政府採購之投標,經採購機關於同月8日開標,9日審標,而於10日決標,嗣於109年6月1日發現廠商偽造之情事,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3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廠商偽造投標文件,於民國96年3月1日遞交投標文件參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投標,經機關於同月8日開標,9日審標,而於同月10日決標,嗣機關於99年4月1日發現廠商上述偽造投標文件之情形,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行政罰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其裁處權時效應從何時起算?決  議: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之起算,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查政府採購法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處分?(A)縣政府依有線電視法核准費率 (B)公務人員之任命(C)行政機關依建築法劃定轄區內之禁建地區 (D)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裁併之決定

【評論內容】(D)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裁併之決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4 條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規定應經公民複決程序之議案?(A)憲法修正案 (B)領土變更案(C)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D)全國性公共政策(如設立博弈特區等)

【評論內容】

憲增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評論主題】20 關於刑事制裁的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我國存在生命刑 (B)沒收屬於從刑(C)宣告褫奪公權須從屬於主刑 (D)可對法人沒收

【評論內容】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沒收是除刑罰與保安處分外之第三種制裁。

與舊制不同,沒收不在屬於從刑,而是保安處分與刑罰之外的第三種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為必要。

在新制之下,沒收之適用不再以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與罪責為必要,僅當行為人之行為屬於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沒收的適用。

以上資料取自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習慣法之適用條件?(A)長期反覆的同一行為 (B)確信其有法的價值 (C)不違背現行法秩序 (D)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以上節錄自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4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B)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第 24 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

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

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評論主題】4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下列何者為「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A) 我國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B)副總統能否兼任行政院院長 (C)憲法增修條文是否違憲 (D)參謀總長得否拒絕應邀到立法院

【評論內容】

(D)釋字461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評論主題】13 關於「遷徙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方得依據法律或法律授權將本國國民遞解出境(B)中華民國人民每年僅得出國觀光兩次(C)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對被告限制住居(D)國民出境兩個月以上者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16條(遷出登記)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程序或方法瑕疵補正之情形?(A)人民於收到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之後始提出申請(B)公平交易委員會於行政處分送達後補充作成決議(C)於訴願程序中給予受停業處分公司陳述意

【評論內容】

關於(B)我這樣解,歡迎大家參考討論

(B)公平交易委員會於行政處分送達後「補充」作成決議

依行程法第114條 之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評論主題】35.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以完成送達?(A)送達處所之行政執行官(B)送達處所之法院書記官(C)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D)有辨別事理能力之鄰居

【評論內容】請問:第74條第一項 ...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意思是,完成該項動作,即為「送達」? 感激回覆!

【評論主題】32 國家元首本身就是行政部門首長,且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以美國為代表,此種制度稱為:(A)內閣制 (B)委員制 (C)總統制 (D)極權制

【評論內容】雙首長制-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

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題組】⑷威權型管教(authoritative parenting)

【評論內容】(D)行政協助-請求機關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非能力所及,請求被請求機關,在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之行為。

【評論主題】【題組】72. When I was going to be promoted to the second grade of high school, I was in a d_____a,perpl

【評論內容】(C)釋字89 查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係政府為扶植自耕農而將公有耕地放領於耕作人,私有耕作其是否承領,承領人本可自由選擇,並非強制,其放領行為屬於代表國家與承領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經依該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發給承領證書買賣契約即行成立,人民對於是項契約之撤銷或解除而發生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以求解決。至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由行政法院管轄,此為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所不爭,自無庸解釋。

【評論主題】二、試舉例說明各種球根的形態特徵,並說明那些種球根貯藏時是用乾藏,那些種球根貯藏時是用濕藏,以及說明各種球根主要的繁殖方法。(25 分)

【評論內容】釋426 理由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第一項:「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用」,第二項:「前項污染源之類別及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依此條文之規定,再參酌上開法律全部內容,其徵收目的、對象、場所及用途等項,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據此於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發布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就相關事項為補充規定。而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連同歲入歲出科目金額,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通過後實施,徵收之法源及主要項目均有法律與預算為依據,與憲法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13 關於「遷徙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方得依據法律或法律授權將本國國民遞解出境(B)中華民國人民每年僅得出國觀光兩次(C)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對被告限制住居(D)國民出境兩個月以上者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16條(遷出登記)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程序或方法瑕疵補正之情形?(A)人民於收到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之後始提出申請(B)公平交易委員會於行政處分送達後補充作成決議(C)於訴願程序中給予受停業處分公司陳述意

【評論內容】

關於(B)我這樣解,歡迎大家參考討論

(B)公平交易委員會於行政處分送達後「補充」作成決議

依行程法第114條 之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評論主題】35.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何者,以完成送達?(A)送達處所之行政執行官(B)送達處所之法院書記官(C)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D)有辨別事理能力之鄰居

【評論內容】請問:第74條第一項 ...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意思是,完成該項動作,即為「送達」? 感激回覆!

【評論主題】32 國家元首本身就是行政部門首長,且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以美國為代表,此種制度稱為:(A)內閣制 (B)委員制 (C)總統制 (D)極權制

【評論內容】雙首長制-法國政治學者杜瓦傑,針對半總統制之國家,提出了三項共同特徵: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

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評論主題】【題組】⑷威權型管教(authoritative parenting)

【評論內容】(D)行政協助-請求機關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非能力所及,請求被請求機關,在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之行為。

【評論主題】【題組】72. When I was going to be promoted to the second grade of high school, I was in a d_____a,perpl

【評論內容】(C)釋字89 查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係政府為扶植自耕農而將公有耕地放領於耕作人,私有耕作其是否承領,承領人本可自由選擇,並非強制,其放領行為屬於代表國家與承領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經依該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發給承領證書買賣契約即行成立,人民對於是項契約之撤銷或解除而發生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以求解決。至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由行政法院管轄,此為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所不爭,自無庸解釋。

【評論主題】二、試舉例說明各種球根的形態特徵,並說明那些種球根貯藏時是用乾藏,那些種球根貯藏時是用濕藏,以及說明各種球根主要的繁殖方法。(25 分)

【評論內容】釋426 理由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第一項:「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用」,第二項:「前項污染源之類別及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依此條文之規定,再參酌上開法律全部內容,其徵收目的、對象、場所及用途等項,尚難謂有欠具體明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據此於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發布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就相關事項為補充規定。而已開徵部分之費率類別連同歲入歲出科目金額,既由主管機關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列明,編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經立法院通過後實施,徵收之法源及主要項目均有法律與預算為依據,與憲法尚無違背。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規定應經公民複決程序之議案?(A)憲法修正案 (B)領土變更案(C)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D)全國性公共政策(如設立博弈特區等)

【評論內容】

憲增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評論主題】20 關於刑事制裁的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我國存在生命刑 (B)沒收屬於從刑(C)宣告褫奪公權須從屬於主刑 (D)可對法人沒收

【評論內容】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沒收是除刑罰與保安處分外之第三種制裁。

與舊制不同,沒收不在屬於從刑,而是保安處分與刑罰之外的第三種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為必要。

在新制之下,沒收之適用不再以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與罪責為必要,僅當行為人之行為屬於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沒收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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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非屬習慣法之適用條件?(A)長期反覆的同一行為 (B)確信其有法的價值 (C)不違背現行法秩序 (D)司法院備查

【評論內容】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

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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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13 關於憲法人身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貫徹偵查不公開,不得將逮捕拘禁原因告知本人及本人指定之親友(B)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評論內容】

憲法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nn察機關

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評論主題】4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B)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第 24 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

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

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

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評論主題】4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並非法規應修正的原因?(A)有關法規已經修正 (B)執行機關已經裁撤 (C)國際情勢改變 (D)基於政策之需要

【評論內容】

第 20 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評論主題】22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規定,下列那一項目可以列入全民健保保險給付範圍?(A)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B)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C)精神病照護的日間住院 (D)病人交通、掛

【評論內容】

全民健保法第 51 條  (內容來自法務部)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

      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

      務及藥物。

【評論主題】21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A)勞動部 (B)內政部社會司 (C)行政院性別工作平等會 (D)衛生福利部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29 便利超商貨架上標有新款巧克力價格陳列,此種意思表示稱為?(A)要約 (B)要約引誘 (C)承諾 (D)預約

【評論內容】

第 154 條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在現行刑法中並非絕對不罰?(A)依法令之行為 (B)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之行為(C)未滿 16 歲人之行為 (D)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不知法律

【評論內容】

刑法

(A)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n限。

(B)第 26 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C)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D)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19 有關憲法上名譽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名譽權保障之本旨,在維護個人之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B)名譽權之保障,係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C)名譽權為列舉權之衍生權利,受我國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

【評論內容】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評論主題】12 如警察大學於招生簡章中規定,身上有刺青者不予錄取。考生甲認為此規定與憲法之精神有違,下列主張中何者最可能成立?(A)招生簡章侵害人民之名譽權 (B)招生簡章侵害人民接受國民教育之權利(C)招生簡

【評論內容】

12 如警察大學於招生簡章中規定,身上有刺青者不予錄取。考生甲認為此規定與憲法之精神有違,下列主 張中何者最可能成立? 

回應2F,不予錄取,指已考試,而不予錄取。

釋字沒錯,依626理由書

系爭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2.複試項目:含口試與體格檢查二項……」及第八點第二款:「其他人員:須通過下列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3.考生有左項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辨色力—色盲(但刑事警察研究所及鑑識科學研究所,色弱者亦不錄取)……」之規定,因以色盲之有無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使色盲之考生因此不得進入警大接受教育,使色盲之考生因此不得進入警大接受教育,而涉有違反受教育權與平等權保障之虞,是否違憲,須受進一步...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非屬水、電、郵遞、交通運輸等事業,在憲法上之共通特徵?(A)皆為與國民基本生存照護有關之事業 (B)應由國家與國民共同經營(C)該等事業均屬公用事業 (D)該等事業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

【評論內容】

第 14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

             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公用事業:指負責基礎公共設施的機關構或體系,例如,電力、自來水、交通、通訊、天然氣供應等。

【評論主題】4 公平交易法禁止企業任意結合造成市場壟斷之情形,符合憲法規定之何種精神?(A)保障私有財產 (B)尊重行為自由 (C)發展公營事業 (D)有效節制資本

【評論內容】

第 142 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第 148 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反對私人壟斷→公平交易法

【評論主題】32 有關權限委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管轄權之機關不因其將權限之一部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而發生喪失管轄權之效果(B)權限委任關係係指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評論內容】

(A)並未喪失,只是移轉,請看7F。

(D)不得作概括規定,法源須作具體明確事項之規定。

法令字第 0960700882 號(法務部函釋)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規定之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

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其得為委任、委託之法規依據包括憲法、法律、法

規命令、自治條例、依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之自治規則、依法律或法

規命令授權訂定之委辦規則,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

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任或委託。各機關於其組織法或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於其組織自治條例為權限委任、委託之規定時,宜請參

照上開意旨辦理。

[+釋字535(最佳解的討論)]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權?(A)自主組織權 (B)人事權 (C)財政自主權 (D)外交權

【評論內容】

組人 立行 選財 (主人例行選才)

【評論主題】13 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倘若國家合法侵害人民之財產權時,自應給予其相當補償,惟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情形,國家無須給予補償?(A)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 (B)限制騎樓

【評論內容】

刑事補償法(以前為冤獄賠償法) 參考釋字670號理由書 摘錄如下

  冤獄賠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或檢肅流氓條例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賠償:一、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收容。二、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不受理或撤銷強制工作處分確定前,曾受羈押、收容、刑之執行或強制工作。三、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收容。四、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五、不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留置。六、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前,曾受留置或感訓處分之執行。」本條項...

【評論主題】24 進行國有財產之出賣或租賃價格是否過於低廉之查核,係屬下列何種審計事項?(A)法規上審計 (B)經濟上審計 (C)簿據上審計 (D)預算上審計

【評論內容】

出自張潤書教授 行政學

(A)法規上審計  與法規有關,ex:關於歲出歲入之契約,是否具備法定條件。(B)經濟上審計  經濟=1.財物與目的間效率=效能,ex:各種補助金之支用,是否達到原定目的或做事當之使用。

                                   =2.損益比,ex:題目。(C)簿據上審計 與簿據有關 ,ex:帳簿、憑證、書據等,其紀載數額是否正確。(D)預算上審計 與預算有關,ex:歲出預算是否違犯預算之目的,各項支出是否合法得宜。

以上節錄自 張潤書教授 行政學

【評論主題】一、臭皮匠排序(Stooge sort)是一種遞迴(recursive)排序法,其演算法如下:1.如果當前集合(current set)最後一個元素值小於第一個元素值,則交換這兩個元素值。2.如果當前

【評論內容】行執法31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下列何者為「政治問題」,不應由釋憲機關予以解釋?(A) 我國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B)副總統能否兼任行政院院長 (C)憲法增修條文是否違憲 (D)參謀總長得否拒絕應邀到立法院

【評論內容】

(D)釋字461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

 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已構成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觸犯公共危險罪。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憲法本文直接規定之人民義務?(A)納稅 (B)服兵役 (C)受國民教育 (D)繳納健保費

【評論內容】釋字第472號 解釋文: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所明定。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為實現上開憲法規定而制定。該法第十一條之一、第六十九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有關強制納保、繳納保費,係基於社會互助、危險分攤及公共利益之考量,符合憲法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意旨;同法第三十條有關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則係促使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履行其繳納保費義務之必要手段。全民健康保險法上開條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亦無牴觸。惟對...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者非憲法本文直接規定之人民義務?(A)納稅 (B)服兵役 (C)受國民教育 (D)繳納健保費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五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