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職業選擇自由,其憲法之依據為何?
(A)憲法第15條之生存權
(B)憲法第22條非列舉權利
(C)憲法第7條平等權
(D)憲法第15條之工作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0029
統計:A(49),B(95),C(31),D(33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生存權、工作權、受教育權、信賴保護原則、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
用户評論
【嵐】評論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釋字510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