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最高法院 78 年度第 9 次民事庭會議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所謂商人所供給之商品,係指動產而言,不包括不動產在內,此觀該條款規定將商人所供給之商品,與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之產物併列,不難明瞭。魯某為建築商人,製造房屋出售,其不動產代價之請求權,無上開條款所定消滅時效之適用。
【張家豪】評論
真心覺得7F才是最佳解.....
【盧妍蓁】評論
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101 年 - 101年 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五等法學大意#9220答案:A1民法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應該這樣說比較容易理解,假如甲沒有承認或是沒有跟租車公司協議成功要賠償50萬元,租車公司也沒有後續去提告導...
【黃俊】評論
請求權時效:動產:2年 .....看完整詳解
【Jamie】評論
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101 年 - 101年 原住民族考試試題-五等法學大意#9220答案:A1民法129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應該這樣說比較容易理解,假如甲沒有承認或是沒有跟租車公司協議成功要賠償50萬元,租車公司也沒有後續去提告導...
【1000060】評論
參考自 國考加分誌 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005-873-1△商人供給商品之代價民法第127 條所稱商人所供給商品,僅限於動產而言,並不包含不動產在內,蓋不動產價金請求權數額通常龐大,非宜從速履行之請求權,>>>而應回到民法第125條15 年之適用。<<<補充條文~~~民法第127 條(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