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小書僮】評論
法規應修正之口訣:1主管機關已併變2政策事實有增減3一事二規無分別4法修法廢應配合
【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評論
法規 修正 與 廢止 對照比較 中標法20 ←←→→ 中標法211.事實需要應增減 ←←→→ 2.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必要 (D)2.法規修廢應配合 ←←→→ 3.失其依據無單獨施行必要3.機關裁併變更者 ←←→→ 1.無保留必要 (A)4.一事二規無必要(C) ←←→→ 4.有新法規發佈 (B)
【snoopy75smb】評論
(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O;無保留之必要)(B)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施行者(O)(C)同一事項規定於二種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必要者(X;此為修正原因)(D)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O;無繼續之必要)口訣:併完新單
【Rabpik Chen】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1. 機關裁併 有...
【公園茶裏王】評論
法律廢止 無保繼續單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