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ep going】評論
國賠法 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因此推得要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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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題
【蘇同學】評論
損害賠償訴訟是普通法院
【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評論
國家賠償法制訂的時候(民國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