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沛均】評論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一○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一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一二 土地法。一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一四 公用徵收。一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一六 移民及墾殖。一七 警察制度。一八 公共衛生。一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Zoey Hsu】評論
二○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Wendy Chiu】評論
依據憲法第108條規定,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中央立法並執行或由省縣執行之事項
【snoopy75smb】評論
(A)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X)(B)中央立法並執行或由省縣執行之事項(O)(C)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執行之事項(X)(D)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X)憲法 第 108 條
【UJ】評論
第 108 條 (中央立法事項)I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縣自治通則。二、行政區劃。三、森林、工礦及商業。四、教育制度。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業及海洋漁業。七、公用事業。八、合作事業。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土地法。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公用徵收。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移民及墾殖。十七、警察制度。十八、公共衛生。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II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