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沛均】評論
第 十五 條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 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 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 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to 5F所以題目有強調"取得學位"=畢業了
【simonlinhhh】評論
1.讓與、授權2.取得學位
【默默】評論
條文是寫推定同意啊,如果你事先勾選不公開,就不受推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