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沛均】評論
第五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最後階段】評論
(A)5~11人(B)正確(C)二分之一(D)兩年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通常不會置偶數人員,表決可能出現相等票數,徒增麻煩.
【snoopy75smb】評論
(A)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X;五人至十一人)(B)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O)(C)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X;二分之一)(D)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委員任期三年(X;二年)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