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刑事制裁的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存在生命刑
(B)沒收屬於從刑
(C)宣告褫奪公權須從屬於主刑
(D)可對法人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1481
統計:A(4),B(13),C(6),D(4),E(0)

用户評論

井底之蛙】評論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沒收是除刑罰與保安處分外之第三種制裁。與舊制不同,沒收不在屬於從刑,而是保安處分與刑罰之外的第三種法律效果,因此不以主刑的存在為必要。在新制之下,沒收之適用不再以行為人之行為具不法與罪責為必要,僅當行為人之行為屬於刑事不法,即可能有沒收的適用。以上資料取自維基百科

。。。。】評論

C不是從行嗎

uu】評論

 褫奪公權(從刑)從屬於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