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應聯名登記
(B)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C)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
(D)在國外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命令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5685
統計:A(66),B(41),C(99),D(82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信賴保護原則、選舉罰鍰、法規定有施行期限,其效力之延長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Julie Fang】評論

請問D是錯在要以法律定之嗎?

】評論

(D)採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保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