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下列有關法律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
(B)法律應經總統公布
(C)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D)總統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8848
統計:A(21),B(36),C(26),D(3841),E(0)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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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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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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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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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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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立...

【用戶】rose66166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一)法律制定提案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1.行政院:行政院之提案權是屬於行政全體,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2.司法院: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5號解釋,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立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3.考試院:根據憲法第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4.監察院: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號解釋可知,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87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71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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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一)法律制定提案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1.行政院:行政院之提案權是屬於行政全體,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2.司法院: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5號解釋,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立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3.考試院:根據憲法第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4.監察院: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號解釋可知,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87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71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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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第 175 號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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