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ome Lin】評論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genlan】評論
為什麼我們現在在「線上」所看到的法條,在「項」的部分都是「跳行」書寫,而非空二字書寫?
【嵐】評論
(B)中標法第8條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C)中標法第24條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D)中標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