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yu Chen】評論
不可直接拒絕適用,而是裁定停止審判程序,聲請釋憲
【童心】評論
每個人都是從無到有的!
【^_^(謝謝阿,已上榜,】評論
鼓勵發問,不鼓勵酸人(逃走)
【必上榜008】評論
想讓人與下述搞混
【^_^(謝謝阿摩,已上榜,】評論
鼓勵發問,不鼓勵酸人(逃走)
【@】評論
憲法規定法官要「依據法律」審判,所以法官有義務要尊重法律,不可以知法而不用即便法官覺得這條法律很可能違憲也不可以不去用,因爲判斷法律是否違憲是“大法官”的職責,不是說法官說了算法官不能自己決定要不用這條法律,因為這樣與憲法不合所以法官如果覺得法律違憲,應該先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看大法官怎麼說,大法官如果說合憲就還是得繼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