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出售電腦 1 部於乙,未交付電腦前,甲向乙請求價金,試問乙可以主張何種權利?
(A)撤銷權
(B)解除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先訴抗辯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3977
統計:A(67),B(81),C(1503),D(109),E(0)

用户評論

lucker1230883】評論

第 264 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鄭惠瑀】評論

抗辯權,是指對抗權利人所行使權利之權利,換言之,對於對方行使一定權利時,我方得拒絕給付或阻止其權利行使之權利,所以在性質上是屬於對抗權。例如,大雄向阿福提示本票請求給付,但是因為時效關係,故阿福得用時效作為抗辯。

肥(110警上岸~)】評論

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