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憲法上名譽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名譽權保障之本旨,在維護個人之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
(B)名譽權之保障,係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
(C)名譽權為列舉權之衍生權利,受我國憲法第 11 條之保障
(D)為保障名譽權,法律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3205
統計:A(55),B(72),C(1367),D(478),E(0)

用户評論

井底之蛙】評論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Anish Liu】評論

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56

MidNight】評論

這題就是刪去法。突然說憲法第11條,哪知道呀..

JHIHZUN WU】評論

回樓上 這種短的 你念久了就會了 更長的多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