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之蛙】評論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Anish Liu】評論
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56
【MidNight】評論
這題就是刪去法。突然說憲法第11條,哪知道呀..
【JHIHZUN WU】評論
回樓上 這種短的 你念久了就會了 更長的多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