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點】評論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井底之蛙】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唐唐】評論
39.下列何者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主管機關? (A)内政部(B)勞動部(C)財政部(D)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