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之蛙】評論
第 142 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第 145 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第 148 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反對私人壟斷→公平交易法
【Schein_地特三等上榜】評論
節制私人資本所謂節制,是調節管制的意思,一方面在防止資本家壟斷,另一方面在使社會財富分配平均,全面普享文明福祉。by 孫中山研究學術網
【f46791957】評論
憲法第142條: (軻烈哲老師 提供)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憲法第145條第1項: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公平交易法對於企業之結合的規範:一、公平交易法規範主體為「事業」,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二、結合,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與他事業合併。(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