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4 號解釋,下列何者為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核心內容?
(A)訴訟審級制度
(B)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C)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法院救濟
(D)提起上訴之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6094
統計:A(368),B(53),C(1792),D(96),E(0)

用户評論

hhuei】評論

釋字數第574號: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唐唐】評論

9.依司法院釋字第574號解釋,憲法第16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下列何者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 (A)三級三審(B)正當法律程序(C)職權進行主義(D)自力救濟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stephen5189】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574號解釋憲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訴訟權,係以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而訴訟救濟應循之審級、程序及相關要件,則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政策目的,以及訴訟制度之功能等因素,以法律為正當合理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對於有關財產權訴訟上訴第三審之規定,以第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是否逾一定之數額,而決定得否上訴第三審之標準,即係立法者衡酌第三審救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事件之屬性,避免虛耗國家有限之司法資源,促使私法關係早日確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所為之正當合理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尚無違背。2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