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A、B、C 三人各以三分之一的比例共有甲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B 兩人得以多數決之方式,就甲地為 A 之債權人 D 設定抵押權
(B)C 如欲出賣其應有部分時,A、B 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C 未通知 A、B 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 A、B
(C)即使 A、B 反對,C 得以其應有部分為其債權人 E 設定抵押權
(D)有 F 想要承租甲地使用,則需要 A、B、C 三人同意才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1992
統計:A(9),B(62),C(126),D(27),E(0)

用户評論

Allan Pan】評論

共有物的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原則上依民法819規定應得全體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物是土地及不動產時,則要注意兩種情況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及典權時,依土地法34-1條 多數人決定設定抵押權時則仍照民法819 全體共有人同意 A共有物的管理(出租),則依民法820採多數決定。D

高文君】評論

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第 426-2 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十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Liz Lin】評論

感謝